法律问答

我已经离婚,孩子归女方了,但是我现在未再婚,我今年48岁。想领养一个孩子,孩子的父母离异了,是女孩子,十一岁,请问这些情况符合领养条件么?

离婚
2018-10-18 15:1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收养法第25条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共同收养的女孩,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与养女就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离异后,养女虽然随男方生活,男方也不要求你承担养女的抚养费,但这并不等于你没有抚养义务。因为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现在男方提出要你给付抚养费,你应当按当地生活水平给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养女成年。
  • 下面为我国收养法对收养子女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你可以了解下: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