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个月,公司领导指派我不做自己的工作,我拒绝了,被解雇了!就像公司支付三个月的补偿一样。我是2010年10月22日,公司于2011年2月14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7-02 06:2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