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与95年离婚,有一女孩(判给对方)但户口随我,实际上也是我独自抚养(在2000年我与前夫达成协议由我抚养(但没有公证))。在2002年再婚,我现在的老公没有孩子,请问我女儿(16岁)户口是否可以随继父进京

离婚
2018-10-18 17:0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否需要跟随抚养孩子一方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上学的需求,一般情况都会跟随抚养孩子一方的。  办理孩子户籍原则上是不需要一方同意的,可以直接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孩子户口页,去抚养孩子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之后带着准迁手续去孩子现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 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考虑的是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等,一般不考虑户口情况。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定了子女归一方抚养,则户口可落户在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那里。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成都市为例,未成年子女才可申请办理子女投靠父亲迁移户口。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步骤2: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生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
    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生父母离婚后,拥有抚养权一方再婚的,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继父(母),提供①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②再婚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③由再婚夫妻双方到场当面提交申请,④变更了抚养权的还应提供上述第5条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点击查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
    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