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和老公完婚13年,有一套房屋,债务二十万,孩子13啦,如今他明确提出离异,谁要孩子和房屋由谁来还借款,另一个人离开什么也没有,房屋写宝宝的名字!像我这类状况假如我要小孩得话,那我要还全部借款,房屋写宝宝的名字,有木有危害我的权益,我该如何维护保养我的合法权利呢?

2020-07-02 08:58: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可以离婚,且无过错方可以申请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 1、房产证上写了孩子的名字,如果没有夫妻的名字则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1、婚外情中重婚及其效力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出现重婚的、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而结婚的、有禁止结婚的病情出现未治愈仍结婚的以及近亲属结婚的,都是属于无效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3条的规定,婚姻法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家庭暴力及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2、婚外情带来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重婚的,或者是明知他人是有配偶的,还与有配偶的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过错方有过错而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过错。包括了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行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婚外情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婚外情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婚外情的重婚行为与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却有相关的规范,重婚的婚姻无效,与他人同居的构成了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婚外情行为带来的其他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遗弃婴儿等其他的情形或者法律后果时,需要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法律禁止重婚的行为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重婚行为的,该婚姻无效,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的行为,可以要求少分财产,而对于婚外情中的一夜情、嫖娼等情形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可以夫妻之间协商,签订忠诚协议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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