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999年在平伐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现在平伐法院不成在了,在昌明能补办吗?

离婚
2018-10-18 19:3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看情形可以适用。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1、调解书没签字就不会生效,法院应该在6个月以内审结(普通程序)
    2、如果法官认为你们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否则就会驳回你的起诉。我认为,你们至今分居已近2年,基本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
    3、如果没有判决离婚,那么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你只能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