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患结石在某医院门诊手术医治,手术后全身浮肿,留血不仅,30小时后开展第二次手术治疗,花去三万多的医疗费用,我想问一下这归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吗?如何评定?医院门诊应不应该扣除第二次的医疗费呢?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7-02 19:55: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而对这一点的理解,学术界存在较大分歧。
  •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罪的相似之处在于:
    (1)两罪在主观方面均属过失犯罪;
    (2)二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生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或指挥生产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二者业务性质不同;
    (2)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工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于生产作业中,而本罪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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