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公、我丈夫、我、我儿子共同拥有一套房子,购房子的钱是我们出的。房产证上写有我们四人的名字,现公公年纪已大,我们想把房子过户到我丈夫名下,可以吗?

2018-10-19 01:3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上如果需要加上名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母亲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有三种: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种情况下可以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女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
    建议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纠纷。
  • 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析产后的房屋,如果属于正规的商品房性质,取得房产证即可上市交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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