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13年协议离婚的,儿子给他,房子给儿子,儿子11岁,房贷我还,每个月我给生活费一千。15年复婚,现在又准备离婚,之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怎么样对我更有利,我是女方,谢谢

离婚
2018-10-19 02:5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仍是夫妻关系。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 离婚时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夫妻一方了。再次离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这里有一个风险需要提示一下,虽然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房产就已经归属于一方了,但是若是房产先前登记的仅仅是夫或妻方一人的名字,一方将房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而第三人又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的话,则构成法律上的善意取得。
    建议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直接去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