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在2001年的时候卖给别人房子,但房产证没过户,买方当时没要求过户,没有注明过户时间。事隔10年突然找我家过户, 原本同意了,但后来发现需要我父母结婚证。但结婚证丢失,他们想让我父母重新办结婚证,家人忌讳这,又没离婚,好好的办啥结婚证?他们准备诉讼。 所以想请问各位,他们诉讼有效么?

2018-10-19 10:06: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属于未婚同居关系,若感情不和分手,不属于离婚,双方原归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一般规定离婚需要资料:(简称五证)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证明、单位或街道出示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
    但是,对于结婚证遗失后怎么办理离婚呢?
    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的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也可以到原办证机关申请补领《夫妻关系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 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你们现在属于同居关系,你要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你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采茶分和个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婚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这其中就包含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
    至于如何处理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大致可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不能按双方共同所有;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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