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现在我想和我老公离婚。有以下问题:



1.现在住的房子因为是回迁房,去年才拿到房产证。而房产证上名字是他父亲名字,但这房子是以他的户头买的。他父母另外有一套房子。请问离婚时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如果不行,离婚后我是不是一无所有?

2.孩子今年四周半了,是男孩。我想要孩子,因为孩子交给他,肯定会毁掉的。因为孩子长这么大,他从来对孩子都是不管不问的。有一次孩子让他带,他只会带孩子睡觉,上午将近十一点,孩子饿死了,他竟只管睡自己的,不管不问。而且他现在挣的钱不够他自己花,这些年来小孩所有的生活开支和家里的开支都是我一个人在承担。

但和他协商后,他一定咬定他要孩子,其实让他带是不可能的,他的想法应该是让他父母带。如果真交给他父母带,对小孩身心健康和教育都是不好。而且他还说了,如果我要孩子,孩子的生活费以后他是一分钱都不会给的。

我现在有稳定的收入,抚养孩子是没问题的。但我没住所,可能要租房。



基于以上两点,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请帮我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离婚
2018-10-19 11:4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经常会涉及房子的分割,那么,在离婚时,房子为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该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若是双方能够就房产问题协商一致,则可以按照有关协议进行划分,但若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须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的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