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全额购买了80平方米,以我儿子的名义注册(婚前),我有一个以丈夫的名义住的房子,现在的儿子会给我这个财产,多少税款?

2020-07-04 06:58: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认定父母婚前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还是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一方父母赠与其子女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那么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就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具体说明是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就应该认定为是父母一方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  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  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结婚证上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
      其它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正规发票显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发票则需要其它证据证明,比如合同、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转账凭据)、收据等,此时婚前财产公证有一定价值,它的证明效力明显比合同、收据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 父母签订赠与房产给儿子的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等偿还完贷款,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别人赠与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割?
    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有约定,这房子属于你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你一人所有,
    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你个人,就属于你婚后取得财产,算共有财产,离异,你配偶有权利分割一半。
  • 房产赠与的税费有哪些,  一般来说,个人无偿赠与他人房产在地税涉及到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  
    (一)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父母无偿赠与给子女的普通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那么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暂免。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取得的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普通住房,双方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个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赠与所产的书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应按万分之五的税率于书立时贴花。”因此,您需要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其计税依据根据营业税的营业额确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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