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方在婚姻期间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络贷款平台欠款20余万,而且这些钱也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男方是否有义务分摊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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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的贷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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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的,比如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在不能举证证明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情况,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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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这一笔债务其实是相当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的共同债务在离婚之后,双方也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双方另外对于债务有约定,比如说约定由某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等等,否则两人都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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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