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兄妹三岁。我妈妈八十五岁了,五个月不能照顾她。我姐姐和我轮流照顾我的兄弟姐妹的生活。我只是偶尔回家。现在我的母亲和姐姐有家。我有继承权吗?我妈妈有时候知道,她能做遗嘱吗?

2020-07-04 17:1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如果你父母已经立了遗嘱,决定他们的房子由你继承,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是有效的。如果他们立遗嘱后,又重新立了遗嘱。后立的优先于前立的。你最好让你父母做公证遗嘱。
  • 您好,须看是否符合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