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小孩13岁,因名字中带有方言谐音,经常被取绰号,现申请改名,但派出所要求学校开一份被取绰号的证明并盖章,请问这种情况学校会开吗?如果不开证明的话还有什么办法。感谢回复
妇幼权益
2023-04-26 19:3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启用曾用名
能 启用曾用名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公安局派出所同意更改姓名,并且已经办理了更改姓名的手续。就可以到就读学校办理学籍信息更改手续。到就读学校找学籍管理人员,在全国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变更申请,文件数据更改学校审核,到管理就读学校县级教育局进行关键数据变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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