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公司签订的是标准工时制合同,实际上公司执行的是综合制工时制度!我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吗?后来公司发了个会议纪要说变更成综合工时,让大家签字,我签了!他具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按照原合同执行啊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7-04 19:0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关系是一种违约行为,该行为明确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一般来讲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能申请经济补偿金
  • 你好,要赔偿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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