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爱人结婚登记8年,我是丹东集体户口,爱人是大连户口,现在可不可以把我的户口办过来。需要什么手续。

2018-10-19 18:4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籍管理归公安部门管理,而婚姻登记则是由民政部门管理,这两个部门尚未联网,且前两年婚姻登记时并无规定要求在户口本上进行验证,因此户口本上空白也好,离异也好,己婚也好,均不能最真实的表示其婚姻状态.
  •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结婚登记时候,一方若为集体户口,当事人需要到集体户籍相关负责人外借本人个人户口页以及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单位盖章)前往申请办理结婚证。

    双方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需要提供以上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一、婚姻条例明确结婚证办理所需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
    四、五条
    (1)明确,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集体户口申请办理结婚证,需外借资料进行办理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2)可了解到,对于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三、各地集体户口婚姻登记所需资料以及流程以当地婚姻登记部门要求为准

    北京为例子,从当地《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
    (3)答复可以了解到,办理结婚登记需有一方户口在北京,请到北京户籍所在区县婚姻登记处办理。

    集体户口婚姻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一)双方户口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需与本人现状相符);

    (二)双方身份证、;

    (三)3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四)一方集体户口,需到集体户口外借个人户口页。

    集体户口婚姻登记,就需双方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需外借本人个人户口页)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考虑到各地婚姻登记流程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部门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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