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封面一定要盖章。
盖章之后的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属于合法凭证,否则视为无效。
标书封面有如下要求:
1、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2、封面标段、里程是否与所投标段、里程一致;
3、企业
法人或委托
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4、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标书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有:单位名称落款的地方、标书封面以及包装外部有单位名称的地方、加盖骑缝章、标书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上、手写修改的地方、包装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