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邻居受了工伤,六级伤残,请问他的伤残津贴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吗?

2018-07-06 01:0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是指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或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时,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是炉前工,在炉后发病死亡不会认定为因工死亡;
    3、48小时内死亡,一般仅限于急症,慢性病不算。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开始抢救时,在开始抢救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超过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 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故可以看出: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并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
    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伤残津贴是指按月支付给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或者被评定为
    五、六级伤残。保持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并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的工伤职工的津贴。  伤残津贴与伤残程度有直接关系,伤残程度越高,工伤职工所获得的伤残津贴也就越高,相反,伤残程度越低,所获得伤残津贴也就越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等级在1至6级的工伤职工才有权获得伤残津贴、其他伤残等级的职工无权获得伤残津贴。另外,伤残津贴还与工伤职工的工资密切相关。工伤职工的工资越高,获得伤残津贴也就越高,相反,工伤职工的工资越低,所获得伤残津贴也就越低。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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