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女方家里不同意我们结婚,不给户口本,现在宝宝都一岁了,已经用尽办法,还是不能让女方家里同意。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他们说不给开。我该怎么办

2018-10-19 18: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据此,使用户籍证明可以进行结婚登记。
  • 如果起诉离婚的话,你必须要提供的资料:
    1、起诉状和证据清单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结婚登记证
    户口本不是必须提供的资料。在民政部门办理一定要户口簿,而且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要变成“有配偶或已婚”,到法院办就不用户口簿
  • 1,持本人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开本人户籍证明即可;
    2,派出所会办的,这是他的工作责任;
    3,办理很简单,凭本人身份证就可直接办理,三分钟搞定,交手续费4元;
    4,结婚后,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最后,再凭派出所手续到所在居委会落户;
    5,准生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6,只要你们够到法定婚年,就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派出所会办理的,以后没有什么麻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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