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苏州
市
吴江
区的死亡赔偿金
2020-07-04 21:4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
继承人
,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
继承
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
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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