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和我离婚了。 昨天,为了夺走孩子,带来了二十几个社会杂役,向母亲伸出手,当场呕吐,昏迷不醒。 目前母亲住院,身体受伤,轻微脑震荡。 得到的是和我妻子阿姨没有关系的人。 现在派出所只带着那个相关人员,说其他是家庭纠纷。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究竟能追究什么样的责任,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离婚
2020-07-04 23:08: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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