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侵占
合伙财产是犯罪。
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
侵占罪的构成是主体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具有非法
占有的目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情形;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情形。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上述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有形物、无形物、已在单位控制之中的财物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