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认识两个月的女朋友订婚了,给了6.8万彩礼钱和四金后发现女方不适合自己,想到以后我们之间会不幸福,请问我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吗?当时没有设媒人,给彩礼只有我们家人和我亲戚在场,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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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主要表现如下: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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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是否退还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
离婚后婚前彩礼符合以下条件才退还: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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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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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