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前没有馀债,离婚后想买房子,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 如果他的债务还不清的话,用法律追究责任的话,用我的家吗? 离婚协议书上写着所有债务由他一个人承担。
离婚
2020-07-05 09:4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双方有义务共同偿还。对于婚后的一切合法财产所得,如无特别约定,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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