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造甲村的村民可村上说外嫁女领了结婚证的没有这个钱,可我的户口一直都在造甲村当出分着土地是也有我的地。为什么他不给这钱,我找到村委会他让我到我嫁到的这个村派出所开一个不接收我户口的证明可这边派出所不给开说无权里不接收 。我想知道应不应该有我的钱

2018-10-20 06:2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老人过逝,女儿已嫁户口已迁出,不可以回来继承土地权  
    1、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是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村的林地(山林):
      
    2、土地都是不能继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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