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和一个香港结婚,我是重庆人,现在人在深圳,我拿了我的通行证还有身份证,还有户口簿,准备去登记,但是我的户口簿是2000年发的,那个时候我还没有成年所以上面写的的未成年,不是未婚。不知道这样我能再香港那边注册成功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如果是回老家打未婚证明,是怎么一个申请方式的流程啊,急急急,是自己写个书面申请?去大队盖章再去派出所盖章?还是怎么滴。。。本人不回去由自己的亲人去代办可以吗???

2018-10-20 08:2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办理未婚登记需要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2寸照片一到两张,先到你所属派出所去查一下自己属于哪个社区,然后到对应社区所属的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如何办理未婚证明?  公民办理未婚证明时,除了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人需要携带委托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再将公证书及委托书的身份证复印件寄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拿着公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委托人所在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可以证明婚育情况,在严格要求下,不能作为未婚证明使用。未婚证明应当由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故此,公证处只有在你具有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前提上,才可能进行公证的,一般主要用于出国人员,而国内的既然已经开具未婚证明,再进行未婚公证就没有必要了。
    同时,未婚证明上的编号一般都尚未全国联网,异地不可以查询,通过身份证也无法查询的。建议你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后,给你邮寄过来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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