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幼儿园承担责任!。根据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0-07-05 18:5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