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江西人,男友是湖南。我有个宝宝快六个月,我不幸地是个悲惨的未婚妈妈。我和我男友恋爱五年,前年年底我怀孕了,我男友也知道我怀孕,去年元旦他和我妈见面讨论结婚的事情,后来我爷爷病重,元月15号我就和妈回家。我男友就回家过年相亲结婚。我是去年情人节知道这事。那时他未婚妻也知道。猜测他们是在去年5、6月办的结婚证。我想何时结婚,律师应该会查到。他家人都叫我打胎。我那时快30岁,我五年的大好青春都给了他,我打胎也很伤我身体。本身我就是高龄产妇,身体也属于瘦弱型,怕打胎会带来终身不孕,或者很难怀孕,总之打胎会对我身体会有很严重的伤害。我男友找到一个小他七岁的年轻漂亮的女孩,我就变成黄花菜。我精神上受到非常巨大的伤害,吃了非常多的苦。我一个人怀孕一个人生小孩,我妈还经常会打击我,给我的照顾很少。我怀孕七个多月被他爸打进医院保胎,在医院还没人照顾我,我又没带钱,饭钱都是别人提供的。我精神很非常巨大地崩溃。无数次想自杀,想死。宝宝出生后,去年12月份,他妈还打我,还想把我怀里的宝宝摔死。我男友去年一年都在逃避,换号码,和那女孩一起。我想知道,我怎样告他,我能追到我的精神损失费呢?我想要他赔我十五万的精神损失费法院能判吗?小孩抚养费能追到多少?他一个月大概三四千的工资,他前年把大前年新买的房子装修了,这房子是借了他哥和妹的钱,他哥一家人也住在那。房子是以我男友的名字注册。我男友说他没钱,还欠了十多万,我的精神损失费一分都不给,还说他叫我打胎我不打,一切责任都我来负。他说宝宝一个月只给他寄三百,按他湖南该县的生活费标准是这么多。婚姻法说小孩的抚养费是其月收入的20%-30%,我是否可以争取到他收入的30%,至少每月一千元的抚养费?他当地警察说是固定工资才有,说我男友不是正式职工,没有这么多,只有3百,而且还是我和我男友再平分分担。天啊!如果我要请律师,费用是多少,是否可以由男方支付?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啊,帮我争取我的利益,还有我可怜没爸的宝宝的权益。

2018-10-20 09:4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首先,关于离婚财产问题,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对半分割;其次,关于小孩抚养问题,法官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小孩的年纪和成长环境等做出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判决。
  • 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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