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他在一起3年,小孩两岁,两人都在各自家里办过酒席,一直都没有领结婚证。因为我的身体不好,小孩出生就喝奶粉,满月就在我娘家带,直到现在。。我跟他在外打工,常常夜不归宿,整天吃喝玩乐。大手大脚花钱。我实在受不了,忍无可忍了。我想跟他分手,现在已经分居了,可是小孩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给他,他说他没有人帮他带,不给他,我家条件说不上很好,但也不差,可是我的身体,,,我怕我没有能力把小孩带好,我的病都没有钱治,我带人叫他给点抚养费,他却说他没有钱。。他现在在东莞,叫他回来把事解决一下,他却说没有时间,要解决叫我们自己过去。。像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起诉他,如果让法院来解决,小孩会给谁,另一方要给多少抚养费呢。。

2018-10-20 11: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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