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结婚两年整,我是初婚,我老公是再婚,他带了一个男孩15岁,我又在2011年产下一个男孩,现在未满5个月,婚后家庭矛盾太多,他不满意家庭生活,在外面有了其他女人(我没有证据),回家以后平时冷漠,逐渐发展到骂人,打人,最近一次打人后,我离开了家庭(没有带孩子),因为我经济条件不好,无房,只有一份固定工作,孩子每个月保姆和奶粉就需要很多费用,我无力抚养,他要求我要不回家过,要不把孩子带走,每个月给500至1000元的费用,在我不回家的情况下,他起诉离婚,不承认打人,请问我该怎么保护自己?我可以不带孩子吗?他虽然固定工作收入和我差不多,但是他有多处房产和其他固定资产,是他和前妻的。据说在孩子出生一年内男方不能申请离婚,我如果到法庭不同意离婚,会是什么结果

离婚
2018-10-20 11:49: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感情破裂的夫妻,如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相关事宜,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
      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
      
    (1)获得的奖金,如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金等。
      
    (2)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9条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3)通过遗嘱继承而获得的财产。
      按照《继承法》规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因此,未成年人通过遗嘱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遗产,应当归属未成年人本人。
      
    (4)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未成年人因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致残的,有权要求加害人等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
  • 婚姻是人生大事,一般不主张离婚, 建议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如果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一般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平分,子女抚养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