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10多年没尽过抚养责任,现在想和我妈妈离婚,而且外面还和一个女人,孕有两个孩子,我们可以起诉他,可以索取到赔偿吗?

离婚
2018-10-20 12:2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如有两个孩子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一人一个,但是若一方存在较大的过错或者经济实力不足以抚养孩子的话,则会将孩子判给一方。
  •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是否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请求损害赔偿呢:  
    一、起诉离婚能请求赔偿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起诉离婚请求离婚赔偿需知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有以下情况:  
    1、“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3、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46条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概而言之,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是以法院判准离婚为基础,且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