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夏**与胶南**育苗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夏*与被执行*产育苗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5)黄*初字第718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825元。在执行过程中,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政府将被执行人在其处的部分拆迁补偿款交至本院,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件款277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51元,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5)黄*初字第718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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