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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某某与郝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逯某某诉被告郝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逯某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逯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逯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逯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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