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申请执行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五民一初字第009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及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王*与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车*与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与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仲**与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凌*与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袁*与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詹*与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