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招商*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吴*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招商*信用卡中心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招商*信用卡中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招商*信用卡中心撤回起诉。
诉讼费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原告招商**信用卡中心诉被告李**信用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郝*信用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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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招商**信用卡中心诉被告李*信用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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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招商**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韩*爱信用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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