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被执行人曹*等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大**院刑庭审理,作出(2014)观刑初字第0007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曹*等犯开设赌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曹*、胡*、何*、吴*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陈某某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徐**减刑裁定书
隆**减刑裁定书
吴**减刑裁定书
周*和减刑裁定书
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胡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方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方*犯开设赌场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