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湖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明安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86692.5元,未结标的额86692.5元。现查明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鄂大冶执字第0044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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