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若羌亿**责任公司诉被告何国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若羌亿**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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