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安**车公司与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西安**车公司与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西安**民法院2000年8月13日作出的(2002)西*二终字第8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车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2年9月24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致本案未能执行。现经权利人西安**车公司申请对尚未受偿的4900元及诉讼费、执行费发放《债权赁证》,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权利人西安**车公司可随时持《债权赁证》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的(2002)新法执字第112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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