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某诉被告丁*甲、丁*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丁*甲、丁*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申请撤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46元,减半收取1373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