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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位与吕**、吕*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位与被告吕**、吕*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位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学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5元,减半收取183元,由杨学位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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