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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与陆某某宣告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唐某某诉陆某某宣告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某某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期间内,于2015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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