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会新诉被告齐**、隗和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会新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齐**、隗和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会新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
孟**与隗和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丁**与隗和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隗和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隗和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隗和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隗和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隗和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史**与隗和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