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四平翔**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四平翔**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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