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湖北**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湖北**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4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湖北**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对被告湖北**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36元,减半收取518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