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于**与武汉南**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清算负债,并经黄冈**民法院于2015年8月24日以(2015)鄂黄冈中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清算。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鄂黄州调确字第00053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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