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华盖创意**有限公司与湖南**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湖**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华盖**术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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