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诉被告李*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江*于201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江*负担。
裁判日期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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