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诉被告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拆迁中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4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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