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赵**、赵**与迁西县**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迁西县**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14)迁民初字第14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刘**、李**等与张首用、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天津**有限公司、唐山**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梁**等与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唐山**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天津**有限公司、唐山**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商继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路波涛与郝*、郝胜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国际与张**、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